艾灸在我國已有近5000年的治療歷史,經過歷代中醫(yī)藥家的研究與總結,以形成了一套獨特完整的灸療方法。
我們在十多年的艾灸臨床上研制出了自己特制的艾條——中藥艾條!
在三年陳艾的基礎上,加入了配伍好的二十味中藥,熱量足,滲透性強。
藥灸和純艾灸的區(qū)別:
一、藥灸的配方是多組方,而艾灸比較單一。
二、藥灸具有針對性,而艾灸沒有針對部位
三、藥灸一般一次見效,而艾灸相對見效較慢。
【含有中藥的艾條】
在傳統(tǒng)三年陳艾的基礎上,含有穿山甲,當歸,川穹,丹參,益母草,乳香,牛膝,紅花,等二十種草藥。艾條味足,功效區(qū)別于其他艾條:熱量足,滲透力強,疼痛灸患處,寒癥需要灸肚臍和腎輸穴。了解詳情點擊文章下方的“閱讀原文”
但是
艾灸療法雖然有廣泛的適應范圍,但與其他療法一樣,也有其禁忌,根據(jù)臨床實踐和古代文獻的記載,灸療禁忌有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禁灸的人體部位
由于艾灸以火熏灸,施灸不注意有可能引起局部皮膚的燙傷。凡暴露在外的部位,如顏面,不要直接灸,以防形成瘢痕,影響美觀。【若要施灸,建議采用電子儀器溫和艾灸,無燙傷無灸痕】。晉代葛洪在《肘后備急方》中早就指出:“口僻者,灸口吻、口橫紋間,覺火熱便去艾,即愈,勿盡艾,盡艾則太過。”另外皮薄、肌少、筋肉結聚處,妊娠期婦女的腰骶部、下腹部,男女的乳頭、陰部、睪丸等不要施灸。關節(jié)部位不要直接灸,以防化膿、潰爛、不易愈合,尤其是瘢痕收縮更易造成功能障礙。此外,眼球部、心臟部位、耳部、大動脈處、靜脈血管、嘰腱淺在部位均不宜施灸。
以上所舉禁灸部位,僅屬梗概。醫(yī)者如能靈活運用施灸方法;如遇急性病、危重癥,非此灸法不為功者,亦得辨證論治,酌情施灸。
二、體質和病情的禁忌
對于陰虛火旺的體質和疾病應該禁灸。例如陰虛癆瘵,烙血吐血:心悸怔忡,肝陽頭痛,多夢等癥,皆不可灸。此外,發(fā)熱汗出,神昏韻詆中風實癥,陽明胃實等癥也須禁忌。
《金匱玉函經》中曾說:“不須灸而強灸之,令人火邪入腹,千錯五藏,重加其煩而死;須灸而不與灸之者,令人冷結重凝久而彌固,氣上沖心,無地消散,病篤而死。因為“火”性屬陽,不當灸而妄施艾焫,則火邪內攻,可以焦骨傷筋,灼耗陰血,添助有余之陽氣,所以病者往往會體溫升高,大便不通,目赤頭昏,甚至吐血、煩心等發(fā)生種種不良反應,嚴重時火毒攻心,可以引起死亡。反之沉寒痼冷,氣血凝濇之疾,“弗之火調,弗能取之”,則又必須及時施灸,不要因循,因為非灸則寒不可除,脈不可通,積久生變,也會造成危險的可能。故醫(yī)者在臨癥施術之際,必須精確辨證,憑癥論治,一定要切實地掌握八綱,不可膠柱鼓瑟,執(zhí)而不化,這對中醫(yī)的整體治療精神來說,是很重要的。
三、不宜施灸的穴位
灸法在解剖部位上的禁忌,古代文獻記載很不一致,互有出入。
《針灸大成》記載的48穴是:
“啞門、風府、腦戶,天柱、承光,臨泣、頭維、絲竹空、攢竹、睛明、承泣,素髎、禾髎、迎香、顴髎、下關、人迎、天牖、天府、周榮、淵液,乳中、鳩尾、腹哀、肩貞、陽池、中沖、少商、魚際、經渠、地五會,陽關,脊中、陽白、漏谷、陰陵泉、條口、犢鼻、陰市,伏兔、髀關、申脈、委中、殷門、承扶,白環(huán)俞、心俞、石門。”
《針灸甲乙經》記載的禁灸穴位有:
頭維、承光、風府、腦戶、啞門、下關、耳門、人迎、絲竹空、承泣、脊中、白環(huán)俞、乳中、石門(女子)、氣沖、淵腋、經渠、鳩尾、陰市、陽關、天府、伏免、地五會、瘼脈等計24個穴位。
此外《醫(yī)宗金鑒》記載的禁灸位有47個。《針灸大成》載禁灸穴位有45個;《針灸集成》載有禁灸穴位49個。這些禁灸穴位,確系歷代醫(yī)家的經驗所得,當不可忽視,尤其是睛明、啞門、人迎等部不宜施灸。但有些穴位灸之卻奏奇效。如灸陽池治耳聾,灸少商治鼻衄,灸鳩尾治癲癇,灸隱白治崩漏,灸心俞(相當患門穴)治肺癆、羸瘦,灸白環(huán)俞治白帶,灸石門治經閉,灸髀關、陽關、伏兔、陰市治下肢痿痹等。
四、灸法的脈證禁忌
在《傷寒論》中指出:“脈浮宜以汗解,用火灸之,邪無從出,因火而盛,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,名火逆也。”又云:“脈浮熱甚,而反灸之,此為實。實以虛治,因火而動,必咽燥唾血。”這是火邪傷陽辨癥。按脈浮熱甚,乃系表實陽郁化熱之征。灸火為治虛寒而用,醫(yī)反灸之,“實以虛治”,助長熱邪,熱不得泄則內迫,循少陰經脈上膈夾咽,出于陽絡而動血外溢,是以“咽燥唾血”。
另外,華佗《中藏經》指出:“陰氣不勝,陽氣不衰勿灸。不當灸而灸,則使人重傷經絡,內蓄炎毒,反害中和,致于不可救。”華氏此言,確具哲理。凡陰氣既不偏勝,陽氣又不偏衰的正常(健康)人,不宜施灸,灸之不但使人徒傷皮肉經絡,而且反致火毒內攻危害機體。當時,華氏明察濫觴施灸之弊,他主張“簡針疏灸”,以防病保健,卻病延年為目的。由此也就垂示醫(yī)者,臨證時必須辨證施治,切不可孟浪妄灸,誤傷健康。這一例證為言脈浮誤灸變證。蓋脈浮病居于表,治宜汗解。醫(yī)者用火灸之,火力內攻,致使邪無所出,反因火勢而熾盛于內。火性炎上,攜陽熱升騰而不復下,同時,體表之津氣難以作汗,乃逗留為濕而下注,故從腰以下出觀沉重麻木的“痹”癥。此皆歸咎于誤灸的“火逆之變”。
漢代張仲景在《傷寒論》中指出:微數(shù)之脈,慎不可灸,因火為邪則為煩逆,追虛逐步,血散脈中,火氣雖微,內攻有力,焦筋傷骨,血難復也。”從臨床實踐經驗得知,凡屬氣血虧虛、陰虛火任之證,不宜施灸,以補氣益血、滋陰降火為宜。否則,妄施火灸,則“焦骨傷筋”,傷陰更甚,也就難以康復。
五、不宜施灸的時辰
古人施灸時,極為重視時令氣候對人體的影響,從下面古書這些記述可以看出來:《外臺秘要》說:“黃帝曰:凡灸,大風大雨、大陰大寒灸否?既不得灸,有何損益?歧伯答曰:大風灸者陰陽交錯;大雨灸者諸經絡脈不行,大陰灸者令人氣逆,大寒灸者血脈蓄滯。此等日灸,乃更動其病,令人短壽。”《下經》也說;“灸時若遇陰霧大風雪,猛雨炎暑,雷電虹霓,停候明晴再灸,急難亦不拘此。《千金方》則說:“日正午以后乃可灸,謂陰氣未至,灸無不著,午前平旦,谷氣虛,令人癲眩,不可針灸,卒急者,不用此例。”從現(xiàn)代臨床運用灸療情況來看,凡狂風暴雨雷電交加之時,或嚴寒酷暑缺乏保溫、降溫設備之際,或患者極度疲勞、情緒不安、大汗淋漓,或婦女經期(功能性子宮出血例外)均不宜施灸。
六、其他禁忌
此外,還有一些傳染病,證見高熱、昏迷、四肢抽搐者,或身體極度衰竭、形瘦骨立者,亦均不宜施灸;極度疲勞,過饑、過飽、酒醉、大汗淋漓、大渴、大驚、大恐、大怒者,或婦女經期忌灸;無自制能力的人,如精神病患者等忌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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