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某在豐臺區(qū)經(jīng)營一家汽車裝飾公司,并承租一間屋子,門臉房用作經(jīng)營,里間用作員工宿舍。丁某因為公司商業(yè)用電太貴,沒有安裝電暖器,而是于2013年11月買了10個煤爐取暖,其中有一個煤爐安裝在員工宿舍內(nèi)。
2013年底,大隊發(fā)給丁某兩個風斗,用作冬季取暖時通風。但丁某認為讓員工把門窗打開通風就行,沒有安裝風斗。民警和大隊工作人員對他們進行過安全方面的教育,并且簽署了安全責任書。為了應付檢查,丁某給員工宿舍安裝了一氧化碳報警器,但是從來沒檢查過使用情況。
2014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,因為宿舍的員工要給手機充電,將報警器電源拔了。當晚,該公司員工宿舍7名人員一氧化碳中毒,其中4人死亡。
郭愛檢察官說,事發(fā)后,丁某不僅面臨賠償,而且也要遭受刑法的追究,真是后悔不及。檢方提示:珍愛生命,遠離安全隱患。千萬不要為了金錢,心存僥幸,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