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是进口天然
石材的大国,这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海关对进口花岗岩放射性的检验监管吧。
石材辐射问题一直是老生常谈的话题,至今还有不少消费者未曾困惑。对此,海关依据原国家质检总局、原外经贸部、海关总署2001年第14号公告、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17号公告、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》(GB
6566-2010)以及《进出口花岗石现场放射性剂量检测控制标准》(SN/T
1327-2015)对进口花岗岩的放射性进行检验监管,确保进入国内市场的的进口花岗岩符合安全要求。
▼海关实施放射性检验有哪些模式 ?
海关采取现场抽查检测和实验室核素分析相结合的检验模式。
▼海关如何实施放射性现场检测?
海关将检测仪探头在距花岗岩石材表面0.1m处进行多次检测,取其平均值为该花岗岩石放射性剂量的实测值。
▼现场放射性检测结果如何判定?
进口花岗岩石材现场放射性剂量选用剂量当量率为控制指标,检验管理值为本底值与0.15 μSv/h之和,最高为0.3μSv/h 。
当现场检测结果低于检验管理值的,可免于取样进行核素分析和对货物的监管;现场检测结果高于检验管理值的,贸易关系人应向海关提交本批石材的核素分析报告。
▼海关如何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及处置?
1、现场检测结果低于检验管理值的评定为检验合格;
2、现场放射性检测结果超过检验管理值的,根据放射性核素分析报告和GB6566-2010进行综合评定,具体情形如下:
▼检测报告怎么看?
以下图检测报告为例,该石材内照射指数IRa= 0.6,外照射指数Ir= 1.6(大于A类装修材料Ir ≤ 1.3的要求),综合判定为B类装修材料,因此该批花岗岩只可用于Ⅱ类民用建筑物、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。
*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,仅供您参考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