伴随相应国家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,各地绿色发展正如火如荼推进,跟进时代潮流,以绿色发展为主要理念,石材矿山到企业都在全面贯彻实施这一重要举措。
在3月10日,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《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》,将绿色矿山建立机制正式发布,包含建成绿色矿山的目标及奖惩政策,给出了四个基本要求:
1、高度重视,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,奖惩分明。对于建成的给与相应奖励,并授予“绿色矿山”牌匾,推进不力者,给与通报批评。
2、多措并举,强化监督管理, 确保在2020年,广东全省完成创建70个绿色矿山的任务;
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的,及时从名录中除名,取消其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。
3、加强宣传,做好示范作用,积极报导绿色矿山建设企业典型经验,激发矿山企业积极、主动落实建设绿色矿山责任。
4、分类指导,建立符合当地绿色矿山标准,严格落实管控。各地要建立不达标矿山退出机制,确保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逐步退出。自2021年起,对不按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,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,将责令限期整改,直至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为止。
通知源文件如下: